出生登记:在孩子出生后14天以内,请向居住区区政府提交〝出生届〝,并领取〝出生届受理证明书〝。届时必须带上出生证明书、母子健康手册、国民健康保险证(仅限加入者本人)。
死亡登记:在得知死亡事实之日起7天以内,由亲属或同住人向居住区区政府〝户籍业务担当〝窗口提交"死亡届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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